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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善良的歧視主義者

作者:金知慧

ISBN:978-986-511-482-4

出版:東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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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人們總是堅信自己是善良公民,

  絕不會、也不想做出任何歧視行為。

 

  然而,歧視比想像中更普遍、常見。

  無論是帶有成見,或是對其他群體產生的敵意,都是非常容易的事。

  「我不歧視」的可能性,實際上趨近於零。

 

  有沒有可能,我們其實只是「善良的歧視主義者」?

  「我有很嚴重的選擇障礙……」

  「皮膚黑到好像東南亞人。」

  「女生本來數學就比較弱吧?」

  「新住民會來都是想賺錢啦!」

  這些話,說起來是不是跟呼吸一樣簡單?

 

  無法判斷與發覺歧視的我們,會造成什麼樣的狀況?

  政治人物或公職人員的失言、不周全的設計或制度、

  撕也撕不掉的刻板印象標籤、持續的社會對立

  弱勢群體的權益只能停留在表面的爭論……

 

  你我皆處在歧視感受的死角地帶,

  總是以所處的位置追求「傾斜的公平」,

  卻沒發現自身可能已經做出歧視的行為,同時可能也受到歧視。

 

  兩性平權、社會正義、種族平等、性少數者、新住民……

  重新面對我們所使用的詞彙、視角,剖析之中的心理與社會運作!

  歧視問題無法從單一面向討論與解決,

  人人皆有可能同時是權力者、也是弱者。

 

  「世界真的平等嗎?自己真的與歧視無關嗎?

  所有人都需要為了拓寬視野的『醒悟』。

  倘若缺乏醒悟的時間,

  你我便會無意識地依循看似自然的社會秩序,

  在不知不覺間參與歧視。

  恰如萬事萬物,『平等』同樣不是自然而然。」

 

  「歧視,不單是限於象徵『社會弱勢』或『少數者』等特定群體,

  更是關乎組織你我每一個人生活的關係。

  因此,我們不妨試著從本書中基於各種原因做出歧視

  和受歧視的無數關係裡,回頭檢視你我究竟該如何構建我們的生活。」

 

  ──擷取自本書。

 

 

大大推薦的一本書!!!

剛好我最近正在苦思歧視這個議題,而我的知識庫剛好讓我可以「發現某些事情怪怪的」,理論能力卻不足以「仔細闡述這個哪裡怪」。這本書剛好就提了很多生活中的例子,然後一一仔細的解說,讓我覺得學習到很多。

真心推薦所有關注這個議題的人都來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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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摘自 序 你看見歧視了嗎?)

 

  仔細想想,所有歧視幾乎大同小異──受歧視的人確實存在,做出歧視的人卻視而不見。歧視,是人們因為遭受歧視而有所損失的故事。幾乎不會有人靠著歧視得利,還挺身述說關於歧視的故事。顯然是始於雙方立場不平衡的歧視,即使對所有人都不公平,但很奇怪的是,最終卻像只屬於受歧視者的事。為什麼會變成這樣?若以算術的方式思考,如果自己會有遇上受歧視的時候,即表示自己也有做出歧視的時候吧?

  自此,我開始感到恐懼。原來歧視不再是與我無關的事。無論在教室、會議室、討論會場等任何地方,我內化的歧視觀念隨時都有可能以某種型態的言語和行動突然出現。

  於是,我決定開始研究。首先,我蒐集了各式各樣對少數群體的侮辱性字眼。這項基礎作業是為了藉由各種嫌惡詞彙,分析人們對少數群體存在何種形式的歧視觀念。起初,我將注意力集中在網路四處可見的,近乎謾罵的言語。不過,隨著調查作業的進行,我才知道原來侮辱性字眼的範圍遠比想像來得寬,表達詞彙也可以極度隱晦。偶爾,甚至連說出口的人本身都沒有意識。

 

 

P.23

 

  人與人之間,存在權力關係。在社會上,也會因為所在位置的差異,而擁有不同的特權。由於擁有財富或政治權力的人相對容易顯露特權,當提及「特權」這個詞彙時,經常就會將理解範圍縮窄套至部分財閥或上位者的權力。然而,特權並不是只是某些人才享有的東西。所謂「特權」,指的是被賦予的社會條件有利於自身,而得以享用一切優惠待遇。

  隨著進行關於不平等與歧視的研究,學者們開始發現一般人擁有的特權。被稱為「發現」是有原因的。因為一般來說「享受特權」大多不是透過有意識地努力獲得,而是本身已經擁有的條件,所以在多數情況中並不會被察覺。換言之,由於特權是「擁有者的餘裕」,因此擁有者根本是處在連自己「擁有的事實」都意識不到的自然、舒適狀態。

 

P.29

 

  只要有了平等,所有人的生活就能變得輕鬆嗎?不要顧著埋首找答案,先思考一下這個問題究竟正不正確。當我們要求權利與機會時,期待的結果並非舒適的生活。把我們關進某種設施,然後給什麼吃什麼,終生僅過著吃飽睡、睡飽吃也不需要做任何勞動地度過一生,完全不像個「人」。這種生活連對動物來說,都是一種虐待。處在不平等位置的人要求平等的權利與機會一事,代表的是自己也願意與他人承擔相同的風險,咬牙闖出屬於自己的人生。

 

P.95-96

 

  生活常用的貶低用語與各種表達方式,正因已成為了日常,而變得加倍難解。當熟悉了經常重複的錯誤後,很難再一一針對三番兩次發生的事做出反應。尤其是面對以幽默為出發點的言語,當然也不易用嚴肅的態度對應。由於偽裝成幽默與玩笑的貶低用語,保有「輕鬆的性質」,反過來說,即是擁有了「無法輕易被挑戰的強大力量」。這類的言語攻擊,將猶如一把匕首飛來,插入人內心最為根本的部分;與之相反的是,太難解釋為什麼一句話會變成問題,而解釋的時機也太過短暫。我們始終只能在說不出話的狀態下,錯過轉瞬即逝的解釋機會。

  以前在某個飯局上,我和ㄧ位法律事務所的元老級律師同席。他對著包括我在內的法學院學生們,用愉悅的語調高聲說道:「女生會讀書沒用,男生會讀書才能做大事。」坐在他身旁的學生們對這番話皆爽朗地一笑置之,而我也是。回家路上,當我想起那件事時,才點燃了遲來的憤怒。我有多氣那個元老級律師,就有多氣在那個場合笑嘻嘻的自己。於是,我決心不再維這種話而笑。如果沒有提出問題的應變能力,我想,不在那種狀況下露出笑容,是自己起碼能做到的消極抵抗。

  不過,有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幽默的重要屬性之一,是由聽者的反應左右成敗。因此,「誰沒笑?」這個問題的重要性等同於「誰笑了?」正如《尋笑人》的黑人裝扮事件,當出現了不笑的人時,那個幽默便已遭到淘汰。光是不為貶低或嘲諷某人的玩笑話而笑,就已經表達了「這樣的行為並不妥當」。為了讓這種玩笑不能成立,至少要以面無表情來表示自己消極的反對。

 

P.109

 

  當人們相信自己是客觀且公平的,便會強化自己的確信,做出更加偏向的行為。於是,偏見成了一匹脫韁野馬。在班諾‧莫寧與戴爾‧密勒的實驗中,也顯示因性別歧視的言論引起爭議,並有機會澄清自己不是性別歧視主義者的人,反倒會更肆無忌憚地顯露偏向男性的行為。基於對「自己是公平」的堅信,使行為變得更加偏向的現象,卡斯蒂利亞與班納德將其稱為「功績主義的悖論」。

 

P.131

 

  讓我們重新咀嚼一次本節一開始引用的亞瑟‧高柏大法官的話:「歧視不是單純的紙鈔或銅板,漢堡或電影的問題,而是當以種族或膚色為由,而向某人表示無法將其接受為共同成員時,當事人自然感覺到蔑視、挫折、羞恥的問題」。也就是關於人類尊嚴的問題。

 

P.137-139

 

  實際上,我們極常為了給某人警告,而在路上使用「視線」。試想走在路上時,將視線停在某人身上。兩名男性牽手走路時、女性穿著較裸露的服裝時、打扮邋遢骯髒的人路過時……自己的視線是否也曾不自覺地跟著這些人移動?理應是所有人共有空間的街道,卻不能同等的容納所有人。在街道上,始終存在管束人與行為的規則與監視體制。

  意即看似中立空間的街道,卻蘊含支配該空間的權力。透過匿名的多數視線、言語或行為、直接的阻礙或法律途徑,協力管制著不適合該街道的不當存在。驅逐或教化沒有入場資格卻侵犯公共空間的人、不順從街道秩序的人。由於這種視線的匿名性與普遍存在性,屬於「陌生存在」的少數群體感受的日常視線,抑或是實為「監視」的壓迫,慢性地形成對生活的不安。

 

(中略)

 

  然而,若從這些層面來看的話,性別、年齡、種族、身心障礙、經濟水準等,同樣沒什麼差異,通通都是極私人的特徵。其實在公共區域發生的多數歧視,都是始於個人特質。因此,「為什麼要在公共區域展現私人特徵?」的問題,反而更像是雙重標準。因此實際上是一方面接受著獨有的私人特徵(例:男性、成人、異性戀者),另一方面又因同樣理由拒絕著獨有的私人特徵(例如:女性、兒童、同性戀者)。

  如果仔細思考,會發現在「為什麼非得在公共場所?」這個問題裡,蘊含了對方的個人特質是不為公共場所所接受的意思。在向性少數群體提出「為什麼非得辦慶典?」「為什麼非得出櫃?」的問題裡,帶有貼著「性少數群體」標記的人沒有資格進入阿哥拉的前提。無疑是在對這些人提出「應該留在你們自己的私有領域,成為公共場域看不見的存在」的要求。

 

(中略)

 

  換個問法吧。擁有什麼個人特質才能被公共場所接受?誰是公共空間的主人?又是由誰決定與管制進入公共空間的資格?

 

 

P.141

 

  對自己討厭的人事物表達討厭,是種權力。當這種權力被妥善使用時,是件相當有意義的事。是否能向掌權者表達自己的討厭,關件取決於公民是否取得權力。當女性可以向男性表達討厭時、當下屬可以向上司表達討厭時,權力關係變有別於既存型態。

  然而,擁有權力的人所表達的討厭可就不同了。當老闆對於員工表達討厭時、當教師對某學生表達討厭時,這不是單純的個人取向,更不是權力關係的變動,而正是權力本身。無數的歧視來自討厭的情緒,且這股情緒會作用或排斥某人的機會與資源的權力。一旦主流群體指定了討厭誰,篩選「陌生人事物」的全面性監視體制便開始運作,並宰制公共空間。

 

P.188

 

  當歧視與壓迫在日常生活中多數是無意識且非刻意的習慣、玩笑、情緒、用語、成見等時,便如同艾莉斯‧楊所言「很難不分青紅皂白地批評人」。艾莉斯‧楊也說:「儘管如此,僅管是無意識與非刻意,人們與制度依然可以,也必須對促使壓迫的動作、行為、態度等負起責任。」此處的「責任」,指的是「省察從前無意識的行為,以及改變習慣與態度的責任」。

  因此,面對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做出的歧視,與其豎起「是你太敏感」的防禦,不妨藉此成為「自己早該努力瞭解更多卻沒有想到」的省察契機。身處不同位置的你我,大可透過對彼此訴說與傾聽歧視的經歷,感知與爭辯被隱藏,或因習慣而不被看見的不平等。我們必須傾注一生費心與鑽研的,是從「為了不被歧視而努力」變成「為了不做出歧視而努力」。

 

P.204

 

  所有人都盼望平等,但僅有一顆善良的心根本無法達成平等。為了不在不平等的世界成為「善良的歧視主義者」,我們必須想像在你我熟悉的秩序以外的世界。基於這項立意而制定的《反歧視法》,是代表我們即將創建何種社會的象徵與宣言。單憑法律的制定並非結果,過去的十多年來,不,這是從以前開始就對歧視與平等進行爭論,作為苦思的成果做出的決斷。等到制定《反歧視法》與否的衝突結束後,我們再來談如何在這塊土地上實踐平等。恰如漢娜‧鄂蘭所言,當我們一起做出決定的瞬間,平等就在此時此地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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