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死者協商  

 

 

 

書名:與死者協商:瑪格莉特‧愛特伍談寫作

作者:瑪格莉特‧愛特伍

Isbn:978-986-120-426-0

出版社: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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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由作者的六場演講脫胎而來,演講的主題是"寫作"。並不只談論她自己的作品,而是更廣泛的包括每一本書、每一個字、每一位作者。從寫作這個範圍很廣的題目出發,觸及到各個面向。如果一個時常閱讀的人(或創作者),應該讀來會覺得很有趣吧。

對我來說最好玩的部分是,這本書大量引用許多作者的文字(詩或小說或其他),是因為作者最懂作者在寫些什麼嗎?擷取出來的部分都看起來很棒,讓我想讀整本書,可惜的是,大部分作品台灣都沒有引進=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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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

 

此刻憑藉想像,他登上

另一個星球,更清楚地

以單鏡頭視野觀望這片大地──

它的完整面貌,每一聲玄妙的滴答

所有言談,所有伎倆,無跡可循的一切──這些,

這些他都想寫進書裡!

 

  A‧M‧克藍,《詩人風景繪像》

 

 

p.19-20

 

  作家最常被問到三個問題,發問的人包括讀者以及他們自己:你為誰而寫?為什麼要寫?這念頭從何而來?

 

  (中略)

 

  以下就是這份「何以要寫作」的清單:

  為了記錄現實世界。為了在過去被完全遺忘之前將它留住。為了挖掘已經被遺忘的過去。為了滿足報復的慾望。因為我知道要是不一直寫我就會死。因為寫作就是冒險,而唯一有藉由冒險我們才能知道自己活著。為了在混亂中建立秩序。為了寓教於樂(這種說法在二十世紀初之後就不多見了,就算有形式也不同)。為了讓自己高興。為了表達自我。為了美好地表達自我。為了創造出完美的藝術品。為了懲惡揚善,或者──套用站在薩德侯爵那一邊的反諷說法──正好相反。為了反映自然。為了反映讀者。為了描繪社會及其惡。為了表達大眾未獲表達的生活。為了替至今未有名字的事物命名。為了護衛人性精神、正直與榮譽。為了對死亡做鬼臉。為了賺錢,讓我的小孩有鞋穿。為了賺錢,讓我能看不起那些曾經看不起我的人。為了給那些混蛋好看。因為創作是人性。因為創作是神般的舉動。因為我討厭有份差事。為了說出一個新字。為了做出一項新事物。為了創作出國家意識,或者國家良心。為了替我學生時帶的差勁成績辯護。為了替我對自我及生命的觀點辯護,因為我若不真的寫些東西就不能成為「作家」。為了讓我這人顯得比實際上有趣。為了贏得美女的心。為了贏得任何一個女人的心。為了贏得俊男的心。為了改正我悲慘童年中那些不完美之處。為了跟我父母作對。為了編織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為了娛樂並取悅讀者。為了娛樂並取悅自己。為了消磨時間,儘管就算不寫作時間也照樣會過去。對文字癡迷。強迫性多語症。因為我被一股不受自己控制的力量驅使。因為我著了魔。因為天使叫我寫。因為我墜入繆思女神的懷抱。因為繆斯使我懷孕,我必須生下一本書(很有趣的扮裝心態,十七世紀的男作家最喜歡這麼說)。因為我孕育書本代替小孩(出自好幾個二十世紀女性之口)。為了服事藝術。為了服事集體潛意識。為了服事歷史。為了對凡人辯護上帝的行事。為了發洩反社會的舉動,要是在現實生活中這麼作會受到懲罰。為了精通一項技藝,好衍生出文本(這是近期的說法)。為了顛覆已有建制。為了顯示存有的一切皆為正確。為了實驗新的感知模式。為了創造出一處休閒的起居室,讓讀者進去享受(這是從捷克報紙上的文字翻譯而來)。因為這故事控制住我,不肯放我走(「古舟子」式的理由)。為了了解讀者、了解自己。為了應付我的抑鬱。為了我的孩子。為了死後留名。為了護衛弱勢團體或受壓迫的階級。為了替那些無法替自己說話的人說話。為了揭露駭人聽聞的罪惡或暴行。為了記錄我生存於其中的時代。為了見證我倖存的那些可怖事件。為了替死者發言。為了讚揚繁複無比的生命。為了讚頌宇宙。為了帶來希望和救贖的可能。為了回報一些別人曾給予我的事物。

 

p.60

 

  至於寫作,大部分人私下都認為自己肚裡也有一本書,要不是沒時間他們都能寫出來。這種看法多少也不假。很多人確實肚裡有本書,也就是說,他們有過一些別人可能會想讀的經歷。但這跟「當作家」不是同一回事。

  或者,用另一種比較難聽得講法來說:每個人都可以在墓園裡挖個洞,但並非每個人都是挖墳人。後者需要更多的力氣和堅持。同時,由於此一活動的性質,這角色也具有很深刻的象徵意義。挖墳人並非只是個挖掘的人,而是背負著其他人的各種投射,各種恐懼、幻想、焦慮和迷信。你代表凡人終有一死的事實,不管你喜不喜歡。任何一種公眾角色也都是如此,包括「大寫」的作家;但也跟任何一種公眾角色一樣,此一角色的意義──包括情感性和象徵性的內涵──會隨著時代變遷。

 

p.65

 

高強得超出平常的觀察力,意味著異常置身事外;或該說是種雙重過程,一方面對其他人的生活過度關注及認同,同時卻又保持無比的超然疏離……袖手旁觀與完全投入之間的緊繃張力;這就是作家之為作家的特質。

 

  娜汀‧葛蒂瑪,《短篇小說選集》序

 

p.71

 

  我辦公室的布告欄上貼了一則從雜誌上摘錄的雋語:「因為喜歡某作家的作品而想見他本人,就好像因為喜歡鴨肝醬而想見那隻鴨。」這句話以輕鬆的口吻談及人們見到明人(甚至僅是小有名氣之人)時的失望(他們總是比你想像得更矮、更老、更平凡),但也可以從一個比較黑暗的角度來看這句話。得先宰了鴨子,才可能製成、吃到鴨肝醬。那麼動手宰殺的人是誰?

 

p.87

 

  書可以比作者活得久,也會移動,也可以說是能夠改變──但改變得不是說故事的方式,而是閱讀的方式。許多評論家都說過,一代代讀者重新創造文學作品,在其中找到新的意義,使其歷久彌新。書本的白紙黑字因此便如同樂譜,本身並非音樂,但當音樂家演奏──或者如大家所說的「詮釋」──它時,便成為音樂。閱讀文本就像同時演奏並聆聽音樂,讀者自己變成了詮釋者。

 

p.143

 

  除了作家為藝術而藝術的崇高理想之外,接下來我想討論一些其他的可能面向,以及這些面向可能對自我認知造成什麼樣的危機。其中一個面像是關於藝術、金錢和權力交錯的那奇特的一點;另一個也與之相關的面向,則是我們所謂的「道德責任」或「社會責任」。別人對作家的影響(可能控制他寫出什麼作品)可稱為「錢與權」;作家透過自己的作品對別人產生的影響,則可稱為「道德及社會責任」。

  錢與權的問題可以縮減成最精簡的形式:你的靈魂是否待價而沽,如果是,價錢為何,買主又是誰,而如果你不賣,誰會把你像軟殼蟹一樣壓扁,你出賣靈魂希望換取的又是什麼?

 

p.186

 

  我唸大學時,一位也是詩人的教授常說,關於任何作品,唯一該問的問題是──它是活,還是死?我同意這種說法,但這種活或死的成分是什麼?生物性的定義會說,活物是會生長、會繁衍後代的,而死的東西則全無活動。文本要怎麼生長、改變、繁衍後代?唯有透過與讀者的互動,不管那讀者與作家的時空距離有多遠。「詩不屬於寫的人。」《郵差》一片中,那個偷詩的小人物郵差對詩人巴布羅‧聶魯達說。「而是屬於需要它的人。」確實如此。

 

p.198

 

  所以,作家就是為這個對象而寫:為了讀者。讀者不是「他們」,而是「你」。為了「親愛的讀者」。為了存在於棕色貓頭鷹和上帝之間某處的,理想中的讀者。而這個理想讀者可能是任何人──任何一個人──因為閱讀永遠跟寫作一樣個別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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