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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性別教育小詞庫

作者:游美惠

ISBN:9789577324900

出版:巨流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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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匯集歷年來《性別平等教育季刊》各期的「性別教育小詞庫」專欄之文字,集結成書,希望能成為一本實用的工具書。本書介紹了五十個專有名詞與理論概念,都是性別平等教育和性別研究領域常用的關鍵詞彙,希望能協助讀者理解性別相關的理論和深化對於現象的分析。本書作者除了引經據典、旁徵博引介紹每個概念的意義與內涵之外,也延伸探討相關議題,將之與台灣社會連結,希望能提供更多的論述資源給關切性別關係和社會現象的研究者參考。

 

 

很不錯的工具書,內容剛剛好在「有點難足以讓你學到新知識,但不會難到看不懂想放棄」的程度。

我覺得對性別教育有興趣可以看,然後裡面有很多引用的書單可以繼續深讀(我自己的閱讀順序相反了,反而是在裡面看到好幾本我看過的書X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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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6

 

能動性agency

 

  在性別研究之中,許多女性主義者指出,即使在壓迫的情況下,受支配者仍有能動的能力(agentic capacity);女性或其他的(性別)弱勢者必須相信自己具有改變壓迫現狀的能力並且對自身的行動負起責任,所以探討女性或其他受壓迫者的能動性的研究也隨之越來越多。也就是說,這些理論關心有何策略能讓女人或是其它處於從屬地位的人,自己成為「主體」,或說是成為「能動者」,可以引導或有效介入歷史,改變受壓迫的處境。

 

(中略)

 

  能動性應該被理解為是由社會性所構成的個體行動能力。社會性所構成的能動性涉及了不同的社會資源,而這些不同的社會資源在特定的空間裡產生的行動能力有其程度上的不同,因此,有些行動者比起其他人更具有行動的機會。

能動性意味著啟動一個行動個體的能力,我們作為一個行動的個體,選擇如何行動受到那些將我們建構為主體的方法所決定或促成,亦即,是受到我們從哪裡來、何時出生以及我們如何成為自身現下的樣子等原因所決定。就這個意義而言,能動性是由語言的社會結構所決定的,是由現代生活的常規特性所決定的,也是由那些我們無法全然意識到的精神的、情感的敘事所決定的。

 

(中略)

 

  廖炳惠(2003:13)指出,「能動性」不僅討論對抗性(resistance)如何被表達,而且也企圖勾勒在對抗殖民霸權的過程之中,人本身的思考以及其語言和道德面向,是如何透過各種不同的抉擇來形構自我。能動性除了是關聯到人們如何產生行動之外,這個概念還另外具有道德的意涵,牽涉到個人為自我負責的道德責任。

 

P.48

 

  美國女權運動健將Gloria Steinem在她的名著《內在革命》中,曾經摘錄了一句發人深省的話:「治理我們的並非軍隊與警察,而是觀念。」(羅勒譯,1992:85)

  我們都生活在父權社會之中,我們的觀念形成無法免於父權意識的影響。

 

P.78

 

  認同政治指的就是權力關係介入個人認同的建構過程,一個人是承認並肯定自己的身分,絕非只有情感的成分,外在的權力關係甚至是利益糾葛,都是影響個人認同的重要因素。而性別教育的理論或實踐,若認清這一點,該有什麼回應呢?這是更值得我們繼續去作深入探究的重要議題。

 

P.92-93

 

  就某些部分來看,權利與義務定義了親密關係的實質意義。親密關係不應當只被理解為對彼此互動的描述而已,它應當是一連串特定的權利和責任,明確訂定出實際活動的進程。爭取應有的權利是達到親密關係的手段,這一點從女性努力爭取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就看得出來。舉例來說,女性有權利提出離婚,在表面上看來似乎只不過是個負面的權利,但實際上卻有很重要的平衡作用,它的影響絕對不只是讓女性能夠擺脫一段壓迫的關係(雖然這一段也很重要)。女性有離婚的權利,就限制了男性強行宰制的能力,因此有助於將威迫轉變成平等的溝通。(周素鳳譯,2001:195)

 

Giddens在書中還討論到:

 

  暴力和虐待的關係經常出現在性領域以及成人和小孩的關係中,多數暴力來自男性,對象則是比他們弱小的人,因此在民主的解放理想中,禁用暴力是最基本的要件。然而,人際關係中還有各種威迫式的影響力,它們顯然不一定要用身體暴力的形式呈現,比方說,有人可能會傾向用情感或語言虐待對方;如何避免情感虐待,可能是雙方維持平等權利關係時最困難的一面,但是此中的指導原則顯然是:尊重對方的獨立觀點及其個人特質。(周素鳳譯,2001:194)

 

P.105

 

  西方有女性主義者指出,家庭意識型態和所有意識型態一樣,讓被統治者自以為得利,其實真正受益的是統治者,而且讓受支配者來承擔失敗的後果--例如將女人對家庭感到的一連串不滿,解釋成個別的問題,這些不滿可能源自於女性集體經驗到的結構性壓力,而不單單只是個人適應不良的問題。

 

P.111

 

  早在1971年出版的《女太監》一書之中也有類似的論述:「不道德的女人所受到最惡毒的詆毀並非出自男人的口中,而是女人。有些女性把性談判手腕視為提高『女性』身價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只要看到其他女性『犯賤』,就會毫不留情痛加指責。」(吳庶任譯,1995:376)

  是以,就如同Allan Johnson所指出的:厭女文化在父權體制中扮演一個複雜的角色。它激起了男人的優越感,合理化了男人侵犯女人,使女人採取防守的姿態並且乖乖守住自己的本分。厭女文化對於助長女人厭惡她們身為女性特別有力,這是內化壓迫的例子之一。越多女人內化厭女文化的意向和態度,挑戰男性特權或父權體制就愈發困難。事實上,女人不太會將父權看成是有問題的,因為自我厭惡的本質就是將焦點放在自我,當成是造成自己不幸的唯一原因,包括自我厭惡在內(成令方、王秀雲、游美惠、邱大昕、吳嘉苓譯,2008:75)。

 

P.113

 

  針對厭女文化,要如何採取反制的行動?Greer 的建議是:

 

  每個女人都能夠再挖掘出其他藐視女性的行為、用語、現象等等,可是在改進之道尚未出現之前,刻意強調女性所受到的貶抑不但沒有多大的用處,說不定還可能使得部分女性產生超乎實情的受虐妄想症。既然我們的出發點是要消除一般人貶抑女性的做法,女性自己必須先摒除依靠男人、遷就男人的心態(吳庶任譯,1995:384)。

 

P.128

 

  我們應該更審慎的留意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老生常談或是笑話文本,如何假幽默之名行貶抑或歧視女人之實。事實上,弱勢者的形象被「他者化」,是支配與壓迫能夠持續鞏固的重要文化基礎。性別教育工作者應該更積極敏察並解構日常生活文化再現中的「自我-他者」權力關係之運作,方能讓性別平等的目標逐步落實。

 

P.176

 

  Allan Johnson舉例說明:一個在夜店表演脫衣舞的男性,並不會就此脫掉自己作為人的尊嚴、自主性以及權力,因為在父權文化之中,他的行為不會被詮釋成向女性客人作賤自己,因為我們的社會並沒有常常把男性的身體視為是值得追求或受女人控制的物品;但是女性脫衣舞者的處境便大不相同,父權文化中的女性身體之重要性,主要是透過男性的角度來衡量,付錢看女性脫衣的男性,不只是付錢來看他們認為漂亮、令人興奮的女人脫衣,他們也參與了一種更廣的社會型態來界定女性的存在(成令方、王秀雲、游美惠、邱大昕、吳嘉苓譯,2008:274)。

  簡而言之,性別歧視不只是偏見,它是偏見加上行使偏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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