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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成為一個人:一個治療者對心理治療的觀點

作者:卡爾.羅哲斯(Carl Rogers)

譯者:宋文里

ISBN:9789865727123

出版: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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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這不是一本勸善文,也不是一本勵志文集,也不是一本自助手冊。

  本書的目的,是要拿我這個人的某些部分來與你分享。

  這是我在現代生活的叢林中所體驗到的一些東西;

  這是我所看到的;這是我終於相信的;

  這也是我所面對的困惑、疑難、關懷和不確定。

  但願在這分享的過程中,你會發現,有些東西正是針對著你而說的。

 

  ──羅哲斯

 

  《成為一個人》在1961年的出版,為羅哲斯帶來了全國的知名度。身為研究者和治療者的羅哲斯原本認為這本書是寫給心理治療者看的,但是在銷售超過百萬冊之後,他才發現他是為一般人寫的:看護、家庭主婦、商界人士、牧師、傳教士、老師和年輕人。接下來的十年間,羅哲斯成了大寫的「美國心理學家」(the Psychologist of America),他的很多想法得到廣泛的採用,成了主流心理學的一部分,以致到了現在,我們都已經忘了那些想法在當時是多麼地新穎、多麼地具有革命性。

 

  羅哲斯重視治療者與案主之間所建立的關係。他相信案主需要一種能夠被接納的關係,而他所使用的技巧叫做「同理心」和「無條件的正面關懷」。羅哲斯用一句話來描述他的核心假設:「如果我能夠提供某種型態的關係,那麼案主就可以在他自身中找到一種能力,從而在這種關係當中開始成長、改變與進行個人發展。」

 

  全書由二十一篇個別發表的文章集結而成,但貫穿其間予以統整的正是羅哲斯溫暖、熱切、自信與關懷的語調。我們看到一個人,不斷耐心嘗試,並善用所有資源,以傾聽他人與他自己。如此細細的聆聽,既是為了那個前來求助的個人,也是為了尋索那個大哉問:究竟怎樣才能成為一個人?

 

 

全書由許多不同部分的章節組成,內容核心是羅哲斯談論他「以案主為中心」的治療方法。有幾個章節在講述該心理治療方式的研究內容,這部分對我來說太難所以匆匆跳過,但其他的內容都讓我感覺很深刻,閱讀的過程如同也被治癒。

 

應該怎麼描述我閱讀時的感受呢……

首先,作者的態度開放、坦誠、信任,是分享理念而非權威風格,再來,作者不斷強調每一個人的體驗都值得尊重。雖然作者是講述者而讀者是接收者,但每一次作者強調聆聽和了解的重要,我感覺也被同理了一次(這種感受會一次一次疊加上去,很神奇。我在想,是否是從小到大的生命歷程都接收到相反的態度(上對下的,權威的,被強迫的),所以在有人告訴你「你的感受很重要,我會在這邊聽你說」時,內心會很震動?)

 

坦白說,我從書上得到的力量,在讀完書的幾個小時後就被某個突發事件打斷,重新變回焦慮的我(深刻感受到和慣性對抗的不易/苦笑)

但如作者在書中所說:「人在最好的狀況下,乃是個不斷瞭解自身體驗、變化的流動過程。」

接受生命的變動性,並在這其中試著傾聽自己,試試看吧。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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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

 

  在我和他人的關係中,試圖去維持一個假裝的表面,那是從來也不會有效或有意的,也就是說:最無益的乃是表面上的一套作法和實際的體驗大相逕庭之時。

 

(中略)

 

  我發現:在我能夠很接納地聽我自己、做我自己的時候,我才是個比較有效的治療者。

 

p.21

 

  我發現,能允許自己去瞭解他人,實在具有無比的價值。聽我這樣說,諸位也許會覺得奇怪。難道真有必要允許自己去瞭解別人嗎?我想那是真的。對於別人向我們所作的陳述,我們最常有的反應乃是立刻去評價、判斷而不是去瞭解。當別人表示了他的一些感覺、態度或信仰時,我們通常會脫口而出地說:「對對對」或「真笨」或「不正常」、「不像話」、「不對」或「那樣真不好」。我們很難得允許自己去正確地瞭解他所說的話對他究竟有什麼意義。我相信那是因為:瞭解是很冒險的。如果我讓自己確實地瞭解別人,我可能會因那種瞭解而發生改變,而我們都害怕改變。

 

P.26

 

  我能夠信任我自己的體驗。其中有一個很基本的,而且長久以來我也一再獲得證明、一再學習的乃是:當我覺得一件事好像很有價值或值得去做時,那它就是值得去做。換句話說,我學習到的是:對於一個處境,我的整個有機體的感覺比我的智識更值得信賴。

 

p.32

 

  我發現:生命在最豐富而又最有價值的時刻,一定是個流動的過程。但要體會這一點的話,一方面是很能令人著迷;但另一方面也有點可怕。在我能讓我的體驗之流載我流向前去,流向我才剛能模模糊糊意識到的目標而去的時候,我通常就是在我的最佳狀態中。我的體驗之流極其錯綜複雜,但當我能在其中載沉載浮,而且還能同時一直嘗試去瞭解那變動不居的複雜性的話,那麼,其中不會有任何定點讓我停留。當我能在如此的過程之中時,顯然我不會持有一個封閉的信仰體系,也不會有一套永遠不變的原則。能引導生命的乃是對於體驗能不斷瞭解、不斷闡釋的那個過程本身。所以生命就是一直在形成(becoming)的過程之中。

 

p.38

 

  我發現,在我和人的關係中,我愈是真誠便愈有幫助。這就表示:我必須對我自己的感覺有所覺察,並且還要做到盡可能的程度,而不光是向人展現一個代表某種態度的外表,骨子裡又藏著另一種態度,乃至連自己都不曉得自己的態度是什麼了。真誠之中含有一種意願,想要在我說的話、做的事當中表達並且成為(to be)在我自身中的種種感覺和態度。(譯按--此句的意思是:「我想要和我自己的種種感覺、態度合而為一。」)只有在這種方式的關係之中,才會具有真實,而真實似乎是最最重要的第一個條件。只當我能向別人提供一個在我之中的真實,然後,那個人才有可能在他自己之中成功地找到真實。即使在我所感覺到的態度並不令我愉快,或這種態度似乎無助於形成良好關係時,上述的原則仍是對的。能成為真的乃是至為重要的。

 

p.65

 

  在我們的生活史中的每一個時期--不論在家裡、在學校、或在工作上--我們幾乎不斷使自己受制於外在評判的賞罰之下。「很好」、「真調皮」、「這是甲等」、「這是不及格」、「那是很棒的諮商」、「那是很糟的諮商」等事。這些評判是我們自幼至老生活的一部分。我相信這樣的評判對於某些社會體制或組織有其一定的效用。我發現我自己和別人一樣,總是難免一直在評價自己、評價別人。但是,我的體驗卻告訴我說:那樣做,對個人的成長絲毫無益。因此,我不相信它可以成為協助關係的一部分。說來奇怪,一句正面的評價,就長遠的意義而言,其威脅性和負面的評價幾乎不分軒輊,因為,你告訴一個人說他很好,其中就必含蘊著:你也有權利說他很不好。所以我才會覺得,我若是愈能與人維持一種免於判斷、免於評價的關係,則我將愈能使人認識:評價的基準和責任的核心都在他自己身內。在上述分析中,我說的是:他的體驗之意義與價值乃是由他決定的,而再多的外在評判也不能更動分毫。所以,我寧願和他建立一種非評價性的關係,即在我的感覺中亦然。我相信這樣才能使他自在地成為一個能自負其責的人。

 

p.145

 

  作為一個獨特且可以自負其責的人所體驗到的力量究竟是什麼;同時也可以感受到;當一個人挑起這種責任時,常會有一股不安之情伴隨而生。承認「我就是選擇者」和「我就是為自己的體驗而決定其價值的人」是既能令人生機活現,也令人惶惶不安的。

 

p.193

 

而我所關切的是:

當一個人得以自由時,

他會朝向什麼樣的生命和目標而往前奔去。

 

p.335

 

  五個造成有意義學習的條件是哪些:

  • 當案主覺察到自己正面對一個嚴肅而重要的難題時;

  • 當治療者在治療關係中是一個表裡合一、而又能夠自為其己的人時;

  • 當治療者感覺到一種對案主無條件的正面關懷時;

  • 當治療者能以同理心準確地體會到案主的內心世界,並且能和案主溝通這種瞭解時;

  • 當案主能在相當程度上體驗到治療者的合一性、接納、與瞭解時。

 

p.378

 

  他們(經過心理治療之後的案主們)情願讓別人有不同的感覺、不同的價值觀、不同的目標。簡單地說,就是願意讓別人自立。

  我相信,若要讓這種傾向發展出來,那總要在一個人發現他能信賴自己的感覺和反應之後--他要能相信,自己身處的種種衝動既不帶有破壞性,也不會惹來災禍,因此不必對自己不不設防,反而能以如其所是地方式去面對生活。當他如斯如是地學會信賴自己之後,他就會以自己獨特的方式而變得更能信賴他的配偶,或他的孩子,並且也能接納這個有別於己的人,讓他(她)可以擁有他們自己獨特的感覺和價值觀。

 

p.380

 

  一個人可以自己為人;只要信賴他,他就可以做到。這個觀念對我來說真是意義非凡。有些時候我會這樣幻想:假若一個小孩打從出生起就能受人這般對待,結果真不知會是什麼樣子。

 

p.415

 

  當我們不再以自己的判斷立場來批評別人時,我們便是在促成創造力。一個人若發現他所處的環境對他不作評斷,不以外在標準衡量他,他便享有極大的自由。評斷永遠是一種威脅,永遠會造出防衛性的需要,永遠會使某一部分的體驗無法被覺察。如果一件件作品依外在標準已被認定是好的,那麼我就不能承認我不喜歡它。如果根據外在標準判斷,我現在正在做的事是不好的,那麼我就不該覺察到這件事實際上是我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根據外在標準所作的判斷得以撤除,那麼我便可以對我的體驗更開放,可以重新辨認我自己喜歡或不喜歡的感覺;我也可以準確而敏銳地覺察到材料的本質,或自己的反應。我可以開始重新辨認我自己的內在評價樞紐。如此,我也會更具有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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