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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讀書日:財富背後的法律密碼:法律如何創造財富與不平等

書名:財富背後的法律密碼:法律如何創造財富與不平等(The Code of Capital: How the Law Creates Wealth and Inequality)

作者:卡塔琳娜.皮斯托 (Katharina Pistor)

譯者: 趙盛慈

ISBN9789865406233

出版:大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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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法治是rule of law還是rule by law,有巨大的差別。

  揭開21世紀資本論未解之謎, 

  破解法律如何決定財富分配、造成社會不平等的底層根源,

  你一定要懂什麼是創造資本的法律密碼。

 

  「在所有形式的暴政中,最沒有吸引力、最粗俗的暴政,就是純粹財富的暴政,富豪統治的暴政。」──第二十六屆美國總統狄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

 

  資本是定義現代經濟的主要特徵,但多數人並不清楚資本到底從何而來。究竟是什麼將純粹的財富,轉變成能自動創造更多財富的資產?本書闡述資本如何在私人律師事務所門後創造出來,以及這類行徑如何令資本持有者和一般人之間,財富差距日益擴大。

 

  在這本發人深省的著作中,卡塔琳娜.皮斯托提出,法律會有選擇地為某些資產「編碼」,賦予該項資產保護及創造私人財富的能力。經過適當編碼的法律條款規範後,任何物品、權利主張或概念等,都可以轉化成資本──律師則是守護這些密碼(法典)的人。皮斯托指出,律師從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手段,挑選出最符合客戶利益需求的模組元素(例如:契約、財產權、擔保、信託、公司、破產法),讓所作所為一切合法;此外,在數百年前便已改良、將土地所有權轉成資本的技巧,現今再次為律師所用,規範起股票、債券、構想等只存在於法律的資產,甚至包括對未來的預期。

 

  本書針對現代人面臨極其惡劣的大難題,提供創新又有效的思考方式,帶領讀者一探,債務、複雜金融產品和其他資產,以哪些不同的法律模組合成,為持有者帶來各種財務優勢,同時破壞法律的正當性,引爆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大的資本危機。

 

  資產持有者利用資本與法律密碼,橫行全球、無所不在,都說依法治國,但法律保障了誰?人們一手造就這個世界,且有政府以公權力執行法典中規範的各項法律,如此景象令人憂心,值得深思。

 

 

這本書對我來說太專業了,閱讀過程中我常常呈現「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驚」的狀態。

我認為作者以法律的角度解析並試圖回答《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中如何消弭持續加劇的貧富不均的問題(如下方p.288書摘),某種程度上,作者不只在談經濟,還談了人如何思考人性以及「這個社會該是什麼樣子」,非常具有洞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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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6

 

  本書是我的研究成果。我在書中提出,資本是經過法律編碼的產物(編譯注:Capital is coded in law,在中文法律用語上並沒有「法律編碼」這個詞,通常我們也不會說「法律編撰」,譯為法律制定[並施行]應該更貼近法學領域的本意,但考慮英文語脈及雙關的含義,以凸顯、呼應創造資本與財富背後法律密碼的模組、元素、手段與作用,讓書中提到legal codingdecoding的行為,能更具象地幫助讀者理解與體會,因此全書以「法律編碼」指稱)。普通的資產就只是一片土地、一個在未來收到款項的承諾、親朋好友集資的創業,或是個人的能力和知識。但這些資產都能在法律模組的包裝下成為資本,而派上用場的法律模組,也對近幾十年金融活動興盛的關鍵「資產擔保證券及其衍生商品」進行了編碼。這些法律模組(契約、財產權、擔保、信託、公司、破產法)能為某些資產持有者帶來比他人更多的優勢。數百年來,私人律師創造並改寫這些法律模組,使其能適用於日新月異的資產項目,並為客戶增加財富。國家則透過強制力執行資本享受的法律權利,以支持資本編碼。

 

p.24

 

  資產經過法律編碼,可以為持有者創造財富。用法律密碼組成資本是巧妙的做法。少了這種做法,世界便不會如現在這般富裕。但是這個過程非常不透明。我希望在書中披露,法律為何同時帶來財富,卻又造成不平等。找出不平等的源頭至關重要,不只是因為不平等的嚴重程度已經威脅到今日民主體系的社會結構,更是因為以稅制重新分配財富的傳統手法已經沒有什麼作用。其實,保護資產免於被課稅,正是最受資產持有者歡迎的編碼策略。而精通資本密碼的大師,也就是律師,收取高額費用,在國家法律的保障下,幫助資產持有者規避債主的追討,連稅務機關都不能置身事外。

 

  資產如何經過挑選、在法律編碼下成為資本?由誰挑選及編碼?保障誰的權益?這些問題直搗資本和資本主義政治經濟的核心,但嘗試回答問題的著述不豐。原因在於看見問題的人,多半認為法律只是附帶議題,但實際上,資本其實是法律的衍生物。本書將帶你了解,普通資產究竟是由誰以及如何轉變成資本,還有律師是如何將各種資產轉換成資本的。有錢人常說他們現在擁有的財富,來自於他們自己、父母或祖先的過人才能、辛勤工作和個人付出。這或許是他們家財萬貫的原因,但若少了法律編碼,這些財富大都無法長久。要想長期累積財富,還有賴國家以強制力支持法律編碼的規定。

 

  現代經濟成長速度比過去一千年快上許多,財富也更加穩定,而依法建立社會秩序的民族國家,與此經濟成就幾乎同時興起,此二者經常被看成是一種巧合。不少評論家宣告私有財產權的世代到來,認為這是約束國家權力的關鍵,以及西方國家崛起的原因。但比較正確的說法是,因為國家願意支持私人用法律為資產編碼,不只是狹義上的財產權,還包括將優先權、耐久性、可轉換性、普遍效力等賦予資產的法律特權。事實上,大家在討論市場經濟時,往往忽略了資本其實更關乎國家權力,並且也仰賴公權力。契約和財產權是自由市場的兩大支柱,但實現資本主義需要更多條件配合──也就是,賦予某些資產法律特權,使資產持有者在財富累積上擁有比較優勢。

 

p.75

 

  財產權和類似的法律權益,在政府、權力、法律之間的縫隙演變。當國家認可或拒絕某項資產享有法律保障的財產權,政府通常是在扮演有權力的一方。賦予資產法律權益,而拒絕其他的類似資產,剝奪某些資產的特定保障,並將保障轉移到其他資產上,這些作為會製造或摧毀財富。話雖如此,假如國家只是建立財產權,而沒有其他作為,那麼累積出來的財富,大都不會長久,原因在於起伏循環的經濟和日新月異的科技。這麼一來,世界會公平得多,可是也很容易大起大落。第一個認識到變動會產生成本的人,通常都是資產持有者。他們取得優先權以後,必定會想提高保障,讓財富可以長長久久。所以,他們不只需要優先權,還需要耐久性,這兩樣特質,都必須要能普世適用。這不是私部門自己就能辦到的事,他們需要強而有力的政府和國家法律。

 

p.113

 

  當政府出面填補空缺,為不被私人債主接受得借款者提供新的信用額度,或是從找不到私人接收者的債權人手上買下資產,他們保護的對象,往往是對國家存亡影響甚巨的資產和資產持有者,其餘資產和資產持有者則是只能自力更生。這種作法有巨於穩定金融體系,卻也導致財富大量集中於金融體系的上層人口。這樣的金融體系並不均等,而是階級分明。

 

p.175

 

  我們面臨到一個難題:若說資本是靠法律組成,那麼,我們既沒有世界政府,也沒有全球法律制度,全球資本主義如何存在?

  這個問題的解答,簡單得令人不可置信:至少在理論上,只要靠某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全球資本主義就能存續,前提是其他國家承認並執行該國的法律密碼。

 

p.232

 

  政府和資本往往存在密切的利害關係。

 

p.236

 

  數位代碼或許是一種選賢與能的制度,但賢能本身就是階級架構,由能力強的人制定他人必須遵循的規定。

 

p.253

 

  古典貨幣理論主張,貨幣必須具有三種功能:價值儲存、交易手段、計算單位。比特幣最多具備前兩項功能:比特幣的價值短暫來到史上高點──但價格變化速度極快,顯示比特幣是很糟糕的價值儲存工具。

 

p.258

 

  簡單來說,資本絕對和法律、國家權力脫不了干係,因為少了國家權力,其他人就不會重視資本的法律特權。

 

(中略)

 

  多數法律體系贊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往往對某些人較好,對某些人較差。

 

p.286-288

 

  我們有兩種徹底解決的辦法。

  一種是廢除資本的法律特權,讓經濟和政治體系變成「激進市場」。根據波斯納和威爾的定義,激進市場的一切決定(也可以說一切價值)通通取決於價格機制,任何一點政治的痕跡都要去除。兩位作者主張,完全競爭市場下的有效資源分配模式,將形成一個「公平的社會」,在那之後,財產權會被附帶用益權取代。

  在這個新世界裡,法律不能用來累積財富或保障財富不受挑戰,只會保障臨時用益權。只要出價超過資產的指定價格,任何人都能對用益權提出挑戰。資產估價會公開登錄,作為財產的課稅基礎。所以,試圖提高財產價值,必須接受課稅的懲罰,而試圖用低估資產價值的方式避稅,則會被想要低價買進資產的人出價挑戰。現行法律制度要求締約的雙方都要同意交易,而這種截然不同的單方出價方式具有約束力。取消合意制,以價格制上的社會規範取代。不接受喊價者視同偷竊。這麼做符合激進市場的前提,因為法律只會保障臨時用益權,在出價有效終止使用期限後,拒絕讓出對資產的控制,會構成違法行為。擁有大量資源的個人和實體,原本可以支付高價購買資產,一旦實施這種激進的做法,他們會被迫失去資產。

 

(中略)

 

  除了將社會市場化,另外一種做法是轉化權力,將社會和經濟生活重新政治化,這一次,不是讓可自行挑選的法律長期擁有特權,而是一種促進改變的臨時賦權。孟柯在《權利批判》中描繪出一套體系藍圖,裡面仍然包含權利與法律,但權利、法律都不能當作維護現狀的利器。他針對以權利為基礎的法律體系,從哲學基礎展開基本批判。孟柯表示,權利與生俱來的法律基礎不但是神話,還是個謊言。現代權利體系已經正式揚棄神和其他法外力量,卻仍然根據法律體系之外的原則,去挑選那些主張應該當成權利加以保障。依權、依法而不由人治的制度,因為法外主張合法化而受到侵害。總得要由人來主張那些主張是權利,用法律加以鞏固。

  孟柯將對權利的批判轉變成新的法律秩序藍圖,他主張,沒有公民權利永遠神聖而不可侵犯。相反地,所有權利和主張都要評估與他者權利的關係──權利一定要能自反(reflexive)。國家保障權利和法律的強制力量,不該再拿來保障現況,而是應該把權力交給未來。正如波斯納和威爾所描述,權利變得有如曇花一現,只不過,孟柯與他們的看法存在重大差異。激進市場模型預言,改變發生在個體單方進行得所有交易總和,而在孟柯描繪的新秩序中,改變來自開放的政治過程,所有人都可以、卻不一定要參與其中。依照新秩序,權利經過刻意打造,目的在帶來改變,當既定目的已經達成,這些權利就會失去一部分的力量,讓新權力和新目的能夠出線。

  兩種解決方式,偏好哪一種,取決於你對人的看法,認為人是會將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個體,還是能自我反省、集體自治的社會分子。也取決於你對自由抱持的想法──經濟自由只有一個目的,在價格機制的幫助下有效分配資源;還是自由就是:要在公正的社會中當一個自由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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