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自私的美德(The Virtue of Selfishness)
作者:安.蘭德 (Ayn Rand)
譯者:焦曉菊
ISBN:9789866723681
出版:左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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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以長篇小說《阿特拉斯聳聳肩》著名的小說家安.蘭德,終身都在提倡人應該以自己的生活與人生為出發點,規劃屬於個人的倫理學,不應該透過社會以及群體的價值觀,也不應該透過政治與學術的權威,更不應該透過無法驗證的宗教信念。
她的思想精華收錄在本書當中,透過犀利而沉靜的口吻,她力圖闡釋,人一出生心靈就像一張白紙,價值觀都是外人所加。所以,我們應該運用自己的理性,不管身處哪個社會,不管身處哪個工作崗位,不管天份多高,都能在這個社會找到自己的幸福所在。
所以一個白手起家、為了個人幸福奮鬥的人,在道德上是完全站得住腳。她認為,道德行為唯一的受益者,應該就是自己。人不需要為任何人犧牲,任何人也沒必要為自己犧牲。利他主義只會讓人變得憤世嫉俗與內咎。憤世嫉俗是因為他們既不實踐也不接受利他主義,內疚則是因為他們不敢拒絕利他。
雖然過世多年,她的思想仍在發揮力,諸如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瑞德里(Matt Ridley)的《德性起源》等,都可一定程度看到安.蘭德《自私的美德》這本著作的影子。每一個身陷傳統價值與個人生涯矛盾的人,也可以從這本小冊子中,找到堅強、有力的論述,而勇於擘畫自己的人生。
我很欣賞作者犀利的筆鋒,看這樣類型的人談論思想,就像看到思想的刀光劍影在互相撞擊一樣,有種智識上的樂趣。
另外她評論自私的好處我也相當贊同。(尤其在東亞,儘管已經是2025年,還是有很多情境要求人為他人付出,實則為了合理對方為自己服務)
但她支持資本主義,支持極致的小政府,那論述我感覺她預設每一個人在社會上都擁有同樣的資源,讓人們自由爭取即可。但光是出生,不同階層、性別、健康程度就會讓人能夠爭取到的資源大不相同,她所支持的制度最後是否會造成極致的貧富差距?因此這點我不太同意她。
另外,她一邊抨擊種族主義又一邊性別歧視(例如p.222用了「老處女」這個詞,照她的理論,一個人是否有過性經驗與其他人何干?),讓我覺得滿諷刺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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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摘自胡晴舫推薦序:自私使人幸福)
了解安.蘭德的思想源頭,必須將她成長的時代背景考慮進去。第一次世界大戰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歐陸瀰漫著共產思想,納粹極權主義崛起,號召人們為一個比自己存在更偉大的使命而犧牲奉獻,像是民族、國家、集體主義等,這些社會思想成為新的宗教,要求個體抹滅特性,以促進群體目標而存在。而深受亞里斯多德影響的安.蘭德算是啟蒙運動之女,延續了尼采的超人思想,認定上帝已死,只剩下了人類和他的理性,雖然她後來轉向批評尼采,在本書批評尼采的倫理學為主觀主義,將欲望當價值標準,其實是非理性。而她自己從頭到尾都堅持,理性是人類至高無上的新神靈,除了自己的心智,其他都是虛假的信仰。她說:「我沒有信仰,我只寄望信念。」
有人問她,那麼,生命的目的何在。她犀利而敏捷地反擊:「什麼是生命的目的?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它偷渡了錯誤的答案。問題應該是什麼是你生命的目的,什麼是我生命的目的,什麼是每個獨立生命的目的。這個問法暗示了我們自身之外的存在。」
「生命就是生命的目的。你應該享受你的生命。你應該樂於活著。」她說:「任何替他人預設(甚至不到強迫)幸福定義的企圖都是怪物,而且毫不道德。」
p.44-45
實踐理性意味著承認和接受理性,把理性作為知識的唯一來源,作為價值的唯一判斷,作為行為的唯一指導。理性意味著全力保持完整、有意識的精神狀態,在所有問題、所有選擇上,在所有清醒時間,都保持集中全部精神。理性意味著全面地感知現實,讓知覺(也就是知識)持續、活躍地擴展。理性意味著全心投入自己的生活,信奉這樣的準則:人們所有的目標、價值和行動都在現實中發生,因此,任何價值或考量都不得超越對現實的感知。理性意味著信奉著個準則:人們所有的信念、價值、目標、慾望和行動都必須基於思考、來自於思考,並且經由思考選擇與驗證,思考過程要盡可能準確和謹慎,受嚴格的邏輯指導。理性意味著承擔責任,自己做出判斷,依靠自己頭腦運作來生活(這是獨立的美德);意味著不得為了他人的觀點和希望而犧牲自己的信念(這是正直的美德);不得以任何方式粉飾現實(這是誠實的美德)--不得追求或接受不勞而獲、無功受賞之物,不管是在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這是公正的美德);不得渴求無因之果,不得逃避自己造成的後果。永遠不得像行屍走肉那樣,在不知道自己的目標和動機的情況下行動;永遠不得在脫離現實的情況下做出任何決定、形成任何信念或者追求任何價值,也就是脫離或者背離自己全部的知識。最重要的是,永遠不得尋求僥倖逃脫別人的反駁。理性意味著拒絕任何形式的神祕主義,也就是拒絕任何非感官、非理性、不可說明、超自然的論斷。實踐理性意味著把理性作為永久的生活方針,而不是在出現零星的突發行為時,在特定問題或緊急情況才採用。
p.48
人腦不會自動工作,他的價值觀就像其他所以觀念一樣,要麼產生於他的思考,要麼產生於他的逃避。
(略)
幸福是一種意識狀態,來自個人價值的實現。如果一個人看種創造性工作,他的幸福就根據他醫生的貢獻與成就來衡量。但是,如果一個人偏愛毀滅,像虐待狂那樣;或者偏愛自我折磨,像受虐狂那樣,或者看重來世生活,像神祕主義者那樣;或者享受盲目的快感,像飆車司機,那麼,他所謂的幸福就根據他在自我毀滅中取得的成就來衡量。
p.54
愛就是珍視。只有理性的自私者,只有自尊的人,才能夠愛--因為只有他能夠持有堅定、一致、不妥協、不背叛的價值。不珍視自己的人也不可能珍視其他事物或人。
p.76
愛和友誼是非常個人、自私的價值,愛是自尊的表現和肯定,是從他人身上找回自己的價值。由於所愛的人,人就可以從中深深體會到個人、自私的樂趣。一個仁所擁有的個人、自私的幸福,是從愛中追求、贏得的,這種幸福來自於愛。
p.105
真正的利己就是關心什麼符合自己的私利,承擔獲得私利所應擔的責任,拒絕按造盲目的靈感、情緒、刺激或一時的感覺行動,從而背叛自己的私利。我們得毫不妥協地忠於自己的判斷、信念和價值觀,這是道德上的一大進步。那些斷言「人人都自私」的人,本想以輕蔑的口吻來譏諷一番。事實上,這種說法反而給予人類過於崇高的價值。
p.117
保持享受生活的能力,是一種非同尋常的道德和心理成就。與一般人認知的不同,這種成就不是愚鈍無知,而是堅持不懈地理解現實,是一絲不苟地追求完整的心智。這種成就是自信的獎賞。
p.169
生存權是所有權力的來源。而財產權是實現所有權利的唯一工具。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力都不可能存在。人不得不透過自己的勞動來維持生命,所以無權擁有自己勞動成果的人也就沒有辦法維持生命。一個人生產出的物品任意被他人剝奪,那麼他跟奴隸沒兩樣。
記住,財產權和所有其他權力一樣,是行動的權利,而不是擁有物品的權利。我們有權採取行動,生產物品進而擁有它。財產權不能保證人們獲得任何財產,只能保證他透過努力爭取到財產。這是獲取、保留、使用和處置物質的權利。在人類歷史上,個人權利的概念如此新穎,大多數人至今都沒有完全領會其含義。從神祕主義和社會主義來看,有些人斷言權利是上帝賜予的禮物,有些人則認為權利是社會賜予的禮物。然而事實上,權利來自於人的本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