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我討厭過的大人們
作者:張亦絢
ISBN:9789863598237
出版:木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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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有時討厭往往就是,想得不夠清楚的愛。
看張亦絢如何翻轉「討厭」與「恨」,精彩又過癮。
金鼎獎最佳專欄寫作獎「我討厭過的大人們」專欄文章集結,
另有首次問世「有多恨」多篇。
她討厭過鄭清文,西蒙.波娃,《咆哮山莊》裡的希斯克里夫,書法老師……等等大人們,妳/你討厭過誰呢?
在「有多恨」中,她談「恨勢利」、「恨母親」、「恨偶像破滅」、「恨採取立場」等諸種恨事,妳/你恨不恨?有多恨?怎麼恨?
本書分兩輯:輯一「我討厭過的大人們」收錄《幼獅文藝》同名專欄文章。張亦絢討厭過的「大人們」,從鄭清文、葉石濤、西蒙.波娃、佛洛伊德、希薇亞‧普拉斯、伍迪艾倫,到《咆哮山莊》裡的希斯克里夫與生活中的書法老師……等等。「討厭」加上「過」字,話就有了後路,翻轉「討厭」的概念,其實背後是深情。
輯二「有多恨」書寫各種恨,有的常見,有的冷門,包括:恨勢利、恨偶像破滅、恨情敵、恨匱色、恨病痛、恨母親、恨採取立場等諸種恨事,小津安二郎怎麼當上了電影導演跟「恨勢利」有關?要找「恨不長」的例子,張愛玲的小說是個寶庫?「恨情敵」連結了原始的「我是誰」痛苦?張亦絢告訴我們,把討厭與恨都進行到底吧——但絕不要「昏頭昏腦,想都不想」地進行,而要「步步為營,草木皆兵那樣警醒」地進行。
我本來就很喜歡張亦絢,無聊時常常會看她的專欄然後發笑,看了這本後更喜歡了,她能在各種日常事物中展現慧黠,提供趣味盎然的視角,而且比其他人都多走一點點(但又不像社會學家或論文那樣多走很遠,遠到我痛苦的那種XD)
感覺就算是小石頭或小到我過目即忘的小事,作者也能有意思的談個三千字,而我會津津有味地讀著那些文字。配早餐午餐晚餐,或者搭配我淡而無味的日常生活。
我更願意選擇用這樣的方式活著。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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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2
不過,我還是有點討厭波娃──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小事上頭。比如波娃說,她此生的心,必要為某人跳動。這傻瓜!我大驚失色,不能讓心自己跳自己嗎?所謂我討厭波娃,大概像是,討厭她重感情到有點有點......有點「妳以為妳是麥芽糖嗎!」。也有人說過高達:哎,高達就是「很親人」嘛。兩個以理性著稱的人,結果都被認為超級黏人。
波娃筆下,冉冉早熟有個性。波娃則稚嫩,當她想吸引冉冉時,也不懂用什麼魅力,波娃實在除了笨拙,還很呆萌。那時的冉冉就叛逆,而波娃,常常跟不上她......。
《第二性》出版後,莫里雅克或卡繆,都曾公開或私下侮辱波娃。波娃對於自己在國際上引起的廣泛迴響,一針見血地評論:﹝......﹞在法國本土,男性的憤怒是毫無止境的。在外國情形好一點,因為容忍外國作家容易些,畢竟距離較遠,威脅較小。波娃如果在世,今年一百歲了。當年承受的攻擊,現在看都有點像笑話,似乎只使得她的幽默感,熠熠生光。
有一種損傷波娃的方式,是把沙特視為英雄,認為波娃巴住他,瓜分了只在男性之間流通互惠的感情與聲譽。隨之而來就有各種混戰,有說沙特厲害波娃不,有說沙特不行波娃行──也有想找出他們的平等,事實上並不平等的。有些則強調,波娃愛得多,沙特愛得少。也許是真的,也許不。但這至少給了我們一個奇怪的命題,我們是否將以平等為名,非難愛得多的人呢?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只為擦亮某個招牌,比如小說家或女性主義者,那麼,不愛一個會引起外界混淆想法的人,確實比較精明。不過,精明的人生,值得過嗎?
西方某一時期開始,「我有戀愛」其實取代了「我有地位」或「我有錢」,成為「身份的象徵」。沙特與波娃不結婚,但他們弄到眾人皆知的感情契約,仍然不脫標榜身份的老調。如果真與自由與平等有關,根本不會有「兩人優先互保條款」吧,畢竟號稱兩人之間平等,同時又強迫第三人次等於他們,是很怪的。「這表示有時我們對別人不夠好。」波娃有次這樣說。這算反省吧?但我年少時,倒是立刻反感地想,這「變相的兩人互保」,太過懦弱與天真了。如果用《第二性》作為中心,量度她的生命,想必有人會困惑,一個強悍的知識份子,怎會那麼情感至上?然而,我對她最初的認識,就是從她「失去冉冉」開始的:那時她就害怕寂寞,那時她就已經視友如命。
「西蒙啊,我討厭過妳。」我想對她說:「不過那是因為,我更喜歡冉冉多一些。」
「我也是。」──我猜她會這麼說。帶著只有二十歲,只有二十歲才會有的,淚水盈眶。
p.45
不過偶爾在下也講究慈悲,會把嘲弄深埋。現實世界中,譜系常是政治宣 傳的手段,往往也是經濟學專題。──攸關了物質與非物質的資源分配。近年以同志人權為主軸的婚姻平權,說起來也與譜系觀念有關。反對方往往會強調大衝擊,某些支持方則主張此改變帶來最低影響。我的想法有部分倒是「接近反方」──因為,我認為改革確實不是不痛不癢,是巨大沖擊。只不過,我與反方最大的不和呢,是我認為平權的大衝擊,是深具新意的價值重建,可以根本改變我們政治經濟組織的精神,使它更趨多元平等。不過這就稍微扯遠了,我母親的諧系熱情,是我最漠不關心的一種,但我仍抱以著意,因為我很同情這種熱情的原始功能──那是什麽?那不過是減緩寂寞罷了。
我真正熱愛的,是非關血緣與生殖的另一種譜系作用力。在大部分的時間裡,我覺得它滿好,它把我們帶到叢聚思考與記憶的方向上,以較一般的話來說,這是種「一次設想較多」的資訊處理與擴充方式。
p.58
人在一般狀態下都偏愛體貼的人,只有如此,自己的感覺才會被考慮進去;然而戀愛在本質上就有不考慮某些人的暴力特質,戀愛時,我們也會體認到自己正不顧某些人(例如其他自己不考慮的求愛者)的意願──。伍迪艾倫與宋宜的結合是「特別考慮了自己,也特別不考慮他人」的戀情──如果說異常,戀愛多半異常。更異常的也還好,並不值大驚小怪。
p.92
恨這個字用四聲發,有股狠勁,帶有一種「絕對性」──是恨就沒得商量,是恨就沒有轉圜──可這種堅定往往不像它字音字義上那麽飽滿──對詞彙不多且情感不經細緻化的人來說,有人在路上按你喇叭是「恨」,有人偷吃了你的巧克力也是「恨」──套用天主教修士的說法,說我們討厭某人某事,只是我們更喜歡其他事物罷了。說我們恨,另個意思,也不外我們更喜歡其他事物。
p.98
輕微的勢利很常見,它的出發點偶爾是自我中心與不自覺的功利:這兩種心理都牽涉到判定對方非我族類與保護我類的取向。
郭台銘被批評言論性別歧視時,我看到一則留言:「有錢有什麽用,那麽土。」──我讀到時,真是萬般滋味在心頭。若要做百分之百不勢利的人,絕對不能允許自己有「這人好土」的觀點。
歧視與不公被感覺成「土」,這究竟該不該慶幸?
如果可慶幸,那是因為主張公正和潮流時尚感綁一起了,也許會使人更自 然與愉快地行動。然而,「但願不落伍」的情懷,若變成主持正義的基礎,這並非不危險。反對勢利,有時就是要勇於不合時宜,甚至「不當前衛當後衛」。就算反歧視被認為土的時候,也要反歧視,這才是正道──很多貫徹反歧視原則的人,從來都不畏他人說:「這個(性別或環保或勞動)議題不是有點過氣了嗎?」要這樣才行。
先前說過,歧視與勢利在某些精神上是互開方便之門,那麽,用一種勢利的姿態和語言訓斥歧視,可能最快有下馬威的效果。歧視逐漸在人們心中有低級沒品的形象,然而,不能容忍的如果不是歧視,而是它引發的俗氣感──那麼,某些「不帶有歧視,甚至應該尊重」的俗氣感,也會連帶陪葬。人們對勢利是很敏感的,以隱藏的勢利打擊明顯的勢利,長遠來說,並不根本,因為人們還是嗅到勢利味。
p.107-110
在此我無意嘲諷任何人對偶像的感情,因為崇拜偶像,而曾使自己更有朝氣,或是性格變得更好──這種體驗,我們可以理解,但我想點出來的是:偶像與群眾的關係,存在高度不對等,我們以為的「認識偶像」,可能一開始,就脫離現實。那是「選擇性認識」──而「選擇性認識」的另一個說法,其實就是,「選擇性不認識」。
在我引述的那句留言中,我認為存在著力圖不讓偶像像完全破滅的努力,但是只要細讀,這句話難道不也意味著:「即使Kobe強暴某人,我對他的喜愛一如以往。」表面是接受了強暴的真實性,但又淡化了它的嚴重性:然而,強暴並不是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痛不癢的事。我主張人有人權,但我還是喜愛侵犯人權的人?我熱愛動物,但虐狗虐貓的人深得我心?
有些人會要發言者將自己的母親,妻子或女兒代入進去,「即使某人強暴了我母我妻我女,我對他的喜愛不變」──這是一種萬不得已的權宜之計。我更建議讓發話者將句子改成,「即使某人強暴我,但他還是我最喜愛的運動員。」──你不用時時都這樣想,但至少想一下。試著了解為什麼有些人會覺得這類陳述,很難接受。就像愛情,「愛不對人」的感情消退是需要時間的。粉絲描述自己感情狀態是一回事,評論事件是另一回事:就像戀愛的人,最感興趣的往往是自己的愛,不是對公共事務採取立場。最糟的,當然是認為私人狂熱有權排擠公共議論。
移情的不平等。
在「偶像對上強暴控訴者」的情境中,對偶像有大規模的移情,本來未必是問題,但是因為大移情,就導致對不知名另一人,漠不關心或仇視,這就值得想想,是否偏頗。我也有心中呼喊「某某的技巧是唯一神聖」的時候,這與認為「我只在乎xx表現」的情緒很接近──如果世界如此簡單,我們都會容易過得多。然而,那畢竟是一個極度簡化的世界。也許在自己的房間裡這樣偏激無所謂,但社會並不是某一個人的房間。
拒絕偶像破滅,總是拒絕某種複雜,想要耽溺在單純的戀慕中(我就不說退化成孩童了)。
在偶像崇拜的過程中,人們對自己編故事。故事的基礎固然來自一部分的真實,但有一部分卻是摻雜了自己的需求在編織,當抵觸故事的事例發生時,只有忽略或否認這些破滅元素,才能編下去。一旦偶像是偶像,這種故事就預先限制了想像力。恨偶像破滅,也是恨自己失去長期打造出來的想像王國。
我常常想起契可夫的《凡尼亞舅舅》。凡尼亞舅舅把一生奉獻給他以為了不起的親戚,後來才發現並不值得。然而,他已經失去生命中最寶貴的時光。到最後,他恨的不只是偶像幻滅,也是太晚發現真理的自己:誰都不該視誰為偶像。凡尼亞舅舅的悲傷,是凡人的悲傷,但我覺得這種澈悟,比諸任何歷史上的豐功偉業,都有價值,它拓展了我們對人的認識。
p.146
所有人在一開始,都不免覺得「生病受傷是自己的錯」──兒童心理學家常強調要在第一時間就教幼兒,他們不是「壞掉或破掉」,因為只有東西才會壞掉破掉,人只會生病與受傷──這樣說起來,病痛也是認識「人與物」不同的關鍵時刻。
p.169-170
所以,我要很清楚地表達立場,對於那些鼓勵母女和解與修復的言語與做法,必須謹慎對待。在不知道實情時,我們很容易認為存在一個「母親的標準值」,不會有哪個母親太不善良,或是太過陰狠──就連女兒也會傾向「自欺欺人」,對自己或他人,呈現一個美化的母女關係。
零和解,零修復──我恨我的母親,不會改變也不必改變。恨的意識在於它可以使我們劃定界線,這樣恨,不多不少,恰恰好足以保護自己,並且停止作夢。
(中略)
如果奢求財富或權力,可以使一個人毀滅,奢求母愛也可以。最好在恨母親恨到希望同歸於盡之前,就分手,就承認恨。並以對一個仇敵般的冷靜,保持我們的風度、理智與人性。有時把對方當作仇敵後,我們反而能平靜,不因感情用事而暴力。
很久以前,我曾看過一個義大利的短片,片子的敘事很簡單:有個男人在海灘上,試圖拖著一具屍體向岸上前進,開始還算輕松,但後來就沒那麼容易,必須拖一拖就休息一下。最初,我們好希望他成功,但慢慢地,隨著他休息時間越來越長,拖著屍體向前走的腳步越來越踉蹌,我們終於發現,他的願望可能會讓他本人送命:當他力氣用盡時,他不再向前,他也會被海浪吞噬。在短片快要結束的最後一刻,他終於放棄了努力,把屍體留在身後,獨自朝相反於海的方向走去。這當然是個隱喻,不是鼓勵人們隨意棄屍,而屍體並不一定是肉身,在這世上,也存在著精神的屍體。男人可能是女人,那個海灘上的男人與無生命跡象屍體的關係,有時候,也就是某種母女關係的縮影。
(中略)
妳恨母親,妳了解自己,這件事沒有那麼羞恥與孤寂,不要自暴自棄,請好好朝岸上走去。
(摘自後記-輕蔑也沒有關係喔)
p.203
我是一個看重約定與玩笑的人——我做許多事,往往有別人猜不到的邏輯。我會因爲目睹某場景,而在三五年後,決定出席一個活動,或者,知道某人被欺侮後,在沒人了解的狀況裡,答應做某事,作爲我認定的「正義的修補」。這些邏輯,都是外表看不出來的。「我討厭過的大人們」背後的故事,就是這樣。我在心裡放了長大後的自己,以及與B相近的自己,我也曾是「大大渴求」世界給我們更高深莫測、更睥睨一切——我也曾是那種「歪七扭八的小孩」。我說「歪七扭八」時,是充滿柔情與痛楚的:我明白,我了解——就算「歪七扭八」,本來也有權好好長大。
歪七扭八,不過是雕塑的過程。
p.204
在這本書中,為了搭配「我討厭過的大人們」,我又加了「有多恨」諸篇——我想說的,既不是「某恨有理」,也不是「如何解恨」,而是不管「有多恨」,都不需害怕。就把討厭與恨都進行到底吧——但絕不要「昏頭昏腦,想都不想」地進行,而要「步步為營,草木皆兵那樣警醒」地進行。
儘管已發表的若干篇章,頗受到一些肯定的迴響,但我寄望的,更像當年站在金魚攤前,那種愣頭愣腦的小孩——現在,你/妳只需要覺得「有金魚就好」,或「金魚有什麼了不起」也可以喔。
輕蔑也沒有關係喔,我還是一樣愛你/妳。只願各位在自己的生命中,能夠始終保持耐性。
